2018-11-21 14:06:51
肇庆市聚力创新驱动发展“1133”工程首次认定高企可获补助40万元
9月至10月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分别前往各县(市、区),肇庆高新区,肇庆新区,对全市各地2018年前三季度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,推进创新驱动发展“八大举措和1133工程等工作进行督导调研。大力宣传“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”政策,深人走访企业发展情况,并对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企业孵化器,研发机构等培育申报进行培训辅导。确保顺利完成省、市下达的各项创新驱动考核指标任务。 今年6月21日,我市印发了《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“1133”工程五年(2017-2021年)行动方案》明确提出,到2021年年末,全市要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000家确保建成10所左右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、30家新型研发机构、30家高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。
根据该方案,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以及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我市一次性补助40万元;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;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。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在工业园区准入创新人才引进,企业投融资通用厂房租赁、工业技术改造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
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区或建立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的,我市将按照“一事一议、一校一策”,给予优惠政策,其申非营利性的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按土地取得成本划拨供地。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区或建立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的,我市则对学校用地、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符合法规和质量前提下,加快审批流程,确保进驻高校早日建成投人使用。
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上,我市对通过认定的省、市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认定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(可叠加);对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投入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的费用,按照不超过25%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(包含已获得的补贴度)。对由市政府或市科技管理部门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,我市择优给于一次性资助单个权构资助翻度为100万元一1000万元。对通过认定、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,我市给予日常运营费用补贴,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。
在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上,我市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(国家级培育单位)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50万元补助;对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(国家级培育单位)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、20万元补助。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我市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广州高新企业认定申报、
广州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、
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、
广州科技小巨人申报
咨询热线:13926197896